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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發布時間: 2022-11-21 16:56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20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當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時,或者經全體合伙人致同意,或者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時,未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義務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退伙的類型有哪些種類

      (一)自愿退伙

      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兩種情況:種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第二種情況為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當然退伙

      這種退伙又稱法定退伙,合伙企業法對當然退伙的四種情形作了規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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