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相關熱點問答
1.我是批發零售業的納稅人,想申請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辦理留抵退稅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請問申請存量和增量留抵稅款退還是否有時間限制,兩者的時間限制是一樣的嗎?
答:有時間限制,兩者的時間限制依據申請主體有所不同。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制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5)符合條件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和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我是一家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現在想申請增量留抵退稅退還,請問如何申請?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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